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耐火窗”主要作为建筑外窗使用,如建筑高度54米以上住宅楼避难间、建筑物采用B1、B2级外保温材料时、住宅楼敞开连廊所面对的建筑外窗以及当建筑物上下开口之间设置防火玻璃墙时等情况。
耐火窗”一般选用铝合金、塑钢作为窗体型材,玻璃选用C类非隔热型防火玻璃。“耐火窗”的耐火性能比传统防火窗略差,但克服了传统防火窗不能用于建筑外墙的缺点。
按照该规范要求,具有耐火完整性的窗,需要按照《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12513-2006)的规定试验,满足相应耐火完整性0.5h或1.0h的要求。但该类窗是否须具备自动关闭功能,规范并无明确规定,由此也产生了歧义。然而在具体实践中,对于此类窗,即非隔热镶玻璃构件(带活动扇),消防检测部门要求活动窗扇安装窗扇启闭控制装置,并按照《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12513-2006)和《防火窗》(GB16809-2008)进行检测。针对行业间的不同理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也做出解释,认为此类窗要尽量具备窗扇自闭功能。建筑外窗有耐火性能(完整性)要求,其实隐含了安全性要求的前提,即窗的自闭装置至少具有热敏感元件自动控制关闭窗扇的功能,否则窗户的火灾安全性无保证。
因此,把“耐火窗”理解为具有热敏感元件自动控制关闭窗扇的功能的非隔热防火窗,是对耐火窗比较科学合理的定位。这样的理解也可以在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J26-2017)得到佐证,该标准基于新建规的相关规定,明确要求用于住宅避难间的外窗具备火灾时熔断器熔断后自动关闭功能。敞开连廊内侧距住宅建筑外墙不大于2米时,面对连廊开启的外窗应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防火玻璃窗,需具备火灾时熔断器熔断后自动关闭功